办理机构 | 越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受理范围 | 个人 |
咨询电话 | 0575-85224320 | 监督投诉电话 | 0575-85122830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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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信息 | 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桂园新村5幢2楼(延安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向南100米靠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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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窗口次数 | 1次 | 办理时限 | 即办 |
网上办理 | 无 | 网上查询 | 无 |
1、声明书(登记处提供);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登记原始档案(原件)(注:越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存放当年的婚姻登记档案,往年的档案按规定移交绍兴市档案馆。当事人如果是在绍兴市区登记结婚的,往年的原始档案可前往绍兴市档案馆查询。如果是在异地登记的,原始档案应前往当地查询。))
5、3张大2寸(尺寸大小:6cmX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1、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2、 对当事人所提交材料,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的程序进行。如所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当场出不予受理告知单。
补领结婚证:5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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