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浙劳险〔1999〕105号等
对象:已在绍兴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在绍兴市区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单位
提供资料: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证明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证明的原件、复印件;⑶地税部门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⑷地税部门出具的本单位最后一个月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凭证原件、复印件;⑸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副本
受理地点:市社保局登记申报服务窗口、市就业局一柜通窗口
受理时间:每月25日至次月20日的法定工作日
办理期限:即时
注意事项:⑴单位应已为所有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⑵须已结清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含滞纳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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